金橋地板經銷商攜款蒸發(fā)震動家居行業(yè)
2016-03-04 14:13
20多名顧客先后選中同一個地板品牌,交完訂金后在約定時間卻沒人上門送貨安裝,尋找這個品牌時卻發(fā)現賣場里的店面已經撤空,留下的電話停機,經銷商已經攜款蒸發(fā)。6月上旬,這件離奇的事兒在北京曝出,立時震動了家居行業(yè),因為涉案主角不是平常之輩,是吉林森工旗下的金橋地板。憑借代理商擴大渠道、提升銷量,從而做大品牌,是家居行業(yè)的通行經營模式。金橋地板經銷商攜款蒸發(fā)事件,給企業(yè)如何管控經銷商留下了一道待破之題?! ∈录航饦虻匕褰涗N商攜款蒸發(fā) “金橋地板的經銷商找不到了,人間蒸發(fā)了!”進入6月,家居業(yè)界在盛傳這一消息?! ぃM者黃女士起先發(fā)現自己訂的地板沒了著落,事情還要追溯到“五一”前夕。當時,黃女士在北京南四環(huán)一家家居賣場金橋地板專賣店選中了兩款木地板,經過現場測量后交了兩萬元的訂金。但沒過多久就發(fā)現漏算了一小塊面積,于是打電話到商鋪找姓齊的老板要求補貨。“當時就是齊老板接的電話,說到時候給他一個數據就成,誰知5月11日我們再打電話時,發(fā)現手機和座機都打不通,隨后來到賣場,才發(fā)現店鋪早已人去樓空。” 6月11日,當記者來到位于南四環(huán)的這家家居賣場時,發(fā)現偌大的地板廳里并沒有金橋地板的門店,咨詢服務臺的工作人員給出的回答竟然是沒有這個牌子,具體情況更不知悉。不過,譽豐地板專賣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,金橋地板原來有店,不過早就撤走了,是在舊展館還沒拆掉之前悄悄走的,聽說還卷走了不少顧客的訂金,反正現在的新展館沒有其店鋪?! 浾吡私?,像黃女士交了訂金卻沒有等到安裝地板的消費者至少有20人。就在半個月前,黃女士曾經接到過齊老板的電話,對方稱肯定會給大家一個說法,但截止到6月5日,這些交了訂金的客戶仍然沒有等到對方的說法,電話也處于關機狀態(tài)。為此,黃女士等人已經選擇向警方報案。 回應:金橋宣稱與品牌管理無關 金橋地板隸屬于有一定名氣企業(yè)吉林森工集團,與露水河等知名品牌系出同門。依托森工集團的木材和品牌資源,金橋地板雖然成立僅僅7年時間,但實木復合地板的產能已達到600萬平方米,強化地板的產能達到700萬平方米,資產總值超過11億元,曾被認定為“”、“有一定名氣”。這樣一家頗有背景、實力不俗、來頭不小的企業(yè),竟然發(fā)生經銷商攜款消失的事件,一時間家居業(yè)界一片嘩然,許多人感到匪夷所思?! ?月8日,吉林森工金橋地板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出現一則情況聲明,稱涉案門店已經停業(yè),“其前期未按商場規(guī)定私下簽單收款,并在撤店時未盡前期合約的行為涉嫌欺詐,屬個人誠信問題,與公司品牌經營管理無關”。不過,金橋方面的聲明表示,公司將積極配合工商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此事,“已責令吉林森工?地板品牌事業(yè)部經理李鳳蘭驅車到齊波的盤錦老家找到當事人,說服其積極處理此事件。據悉,齊波已經與消費者聯(lián)系并陸續(xù)開始退還訂金。我公司將自始至終關注事件的處理進展,維護消費者利益”?! 〔贿^,6月11日,當記者致電李鳳蘭求證此事及后續(xù)處理情況時,她推說忙迅速掛斷了電話。隨后,記者又多次撥打李鳳蘭的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。對于受騙的20多名消費者是否真正得到賠償,目前尚不得而知?! ?1/2 記錄數:2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末頁 評說:如何管控經銷商成難題 “不管經銷商是出于什么原因攜款消失,側面反映出的是企業(yè)在掌控和管理經銷商方面有問題,責任是推脫不掉的?!币晃慌c金橋地板在同一家賣場有店、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板界人士直言,金橋地板的經銷商事件應該引起行業(yè)警覺,如何掌控經銷商是每個企業(yè)都應該解決的大難題。 作為企業(yè)做大做強的基石,經銷商體制一直備受家居行業(yè)推崇,不少原本陌生的新品牌正是借助日趨壯大的經銷商隊伍,將銷售網絡從單一的城市擴散至全國,逐漸在行業(yè)擁有一定知名度。然而,這種體制猶如一把雙刃劍,無時無刻不在考驗企業(yè)的管理和應變能力,誠如此次金橋地板事件。進入2012年以來,受消費需求下滑影響,許多經銷商都面臨不小的生存壓力,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“齊老板”。 據瑞嘉地板品牌總監(jiān)劉宇介紹,瑞嘉管理經銷商從兩個方面入手,一是要求經銷商向品牌交1萬-2萬元不等的提高/增加金,從金錢方面制約經銷商;二是一旦發(fā)現有經銷商經營狀況不佳,總部方面將會大力扶持,及時與其溝通,及早防范突然撤場。生活家地板企劃中心副總監(jiān)馬富賓則認為,讓經銷商交提高/增加金是比較基礎和原始的方法之一,關鍵的還是從資金、營銷等方面協(xié)助經銷商,幫助他們把生意做好?! ?,由于此次金橋地板與消費者簽約沒有經過賣場敲章確認,屬于經銷商與消費者簽私單,賣場方面該負什么責任難以界定。從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(fā),一位行業(yè)建議,消費者不要為了一點小利與商家簽私單,應該正常銷售途徑購買產品,與商家簽賣場統(tǒng)一的銷售合同。這樣萬一出現質量或其他問題,賣場方面會給予先行賠付,消費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扶持。 2/2 記錄數:2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末頁